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註冊組|
一、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辦理。
二、本市訂有「臺北市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」,國民小學適用之。按前揭規定本市國民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項目為:主食費、副食 費、書籍費及制服費等項目。
三、依據旨揭優待條例,說明如下:
(一)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,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,給與全額公費優待。
(二)因病或意外死亡,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,給與半額公費優待。
(三)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,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,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。
四、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(如新生、新增個案、轉入生等),請於112 年10月6日(星期五)前檢附「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」及證明資料(如:卹亡給與令、撫卹令、傷撫 卹令、年撫卹助(卹)金證書等)交至教務處註冊組。
五、本案不溯及既往,且不得與政府其他教育補助重複請領, 特此敘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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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0-02|
{{ $t('FEZ005') }} 15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