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特教組|
一、服務對象: (一)【親職場次】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經鑑輔會鑑 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之「家長、學校特教老師或相 關人員」。 (二)【醫療場次】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經鑑輔會鑑 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,有持續性情緒行為問題,經 學校輔導團隊評估後具醫療專業諮詢需求者,該生之 「學校特教老師或其他學校系統相關人員」優先,得邀 請家長一同參與。 二、服務方式:(一)【親職場次】聘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胡心 慈教授及廖靜宜教授,提供特教生家長有關教育安置、 親師合作、生涯規劃、家庭衛教、健康宣導,及提供學 校特教老師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親職教育與親師溝通之諮 詢服務。 (二)【醫療場次】聘請松德院區合作醫師(若醫師臨時不克 前來,則當日由臨床心理師代為出席),提供學校特教 老師、學校系統相關人員或家長有關身心障礙學生之衛 教及專業諮詢服務。 三、服務時間、服務內容、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,請詳見實施 計畫。四、參加諮詢教師,請原服務學校惠予公假派代方式辦理,另 參加人員請全程佩戴臺北市政府員工識別證。 五、若有相關問題,請洽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情緒行為專業團隊 02-27320800#705、706、71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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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2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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